吉市發改招標核字〔2021〕154號
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府辦發〔2015〕14號)有關規定,現將青原區丹青路以南停車場建設項目招標方案核準如下:
一、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包括施工圖紙范圍內的新建停車場及出口道路、相應部分雨污水、電力、綠化等工程(具體詳見工程量清單),主要為建設青原區丹青路以南停車場,停車位共208個。總投資約482.56萬元。設1個標段。
二、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
三、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四、投標企業資質要求和招標公告發布媒介:投標單位必須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招標公告指定發布媒介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
五、資格審查方式及評標辦法: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評標辦法采用報價承諾法。
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共設5人,其中招標方代表0人。
七、招標組織機構
1、招標監督小組:由市建設工程招標投標中心、青原區發改委等組成,主要職責為監督招標、投標、評標工作,處理招投標過程中的糾紛矛盾。
2、招標代理機構:同意委托江西紀元工程管理顧問有限公司代理工程招標,主要職責為:編制招標文件,組織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及招標、評標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標單位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按吉標管辦字〔2004〕5號文件要求向招標監督小組成員單位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2、工程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及投標人資質如有變更,應報我委重新核準。
2021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