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市發改招標核字〔2021〕161號
根據《江西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招標投標法〉辦法》和《吉安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進一步加強政府投資工程建設項目招標投標監督管理工作的實施意見的通知》(吉府辦發〔2015〕14號)有關規定,現將吉州區城北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一期)(EPC+O)招標方案核準如下:
一、招標范圍及標段劃分:包括施工圖設計、圖審備案、預算編制、技術服務、設備材料采購、施工、安裝及調試、竣工試驗、驗收及保修期內的保修、運營等工程內容。主要為建設吉州區城北污水處理廠建設項目(一期),總投資約1.24億元。設1個標段。
二、招標組織形式:委托招標。
三、招標方式:公開招標。
四、投標企業資質要求和招標公告發布媒介:投標單位必須具備:設計資質具備市政行業(排水工程)專業設計乙級及以上資質或工程設計綜合資質甲級;施工資質具備市政公用工程施工總承包叁級及以上資質。本項目接受聯合體投標,聯合體成員不超過3家,牽頭單位為施工單位。招標公告指定發布媒介為江西省公共資源交易網。
五、資格審查方式及評標辦法:資格審查方式采用資格后審,評標辦法采用綜合評估法。
六、評標委員會的組成:共設7人,其中招標方代表2人。
七、招標組織機構
1、招標監督小組:由吉州區發改委、吉州區住建局等組成,主要職責為監督招標、投標、評標工作,處理招投標過程中的糾紛矛盾。
2、招標代理機構:同意委托江西和新工程項目管理有限公司(證書編號:乙級F236002097)代理工程招標,主要職責為:編制招標文件,組織對投標單位進行資格審查及招標、評標工作等。
八、其它
1、招標單位自確定中標人之日起15日內,按吉標管辦字〔2004〕5號文件要求向招標監督小組成員單位提交招標投標情況書面報告備案。
2、工程招標范圍、招標組織形式、招標方式及投標人資質如有變更,應報我委重新核準。
2021年12月30日